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2017年09月01日 20:19  点击:[]

校行学字〔2017〕18号

 

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表彰在校风学风、班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的其它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4.班级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突出,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校、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除任选课外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4.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5.参评学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评选时间

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及名额

1.学生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50人以下的班级限推选2人,50人及以上的班级限推选3人。

   2.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民主推选产生,各学院限推选10人。

   3.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民主推选产生,限推选45人。

   4.其它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相关指导部门民主推选产生,推选指标为30人以下的组织限推选2人,30人及以上的组织限推选3人。

   5.在多个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限参加一个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6.以上各学生组织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均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五、评选程序

1.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及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评选。

2.各班级及各学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经学院学生管理科同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校级学生组织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审核,公示后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其它校级学生组织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相关指导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审批。

六、表彰与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          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院

班级

学号

担任

职务

综合测

评排名

(填写时注明班级人数)

主要

先进

事迹

              相关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生

工作

部(处)

审批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此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上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湖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修订)

关闭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