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学字〔2017〕18号
为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表彰在校风学风、班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的其它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4.班级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突出,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为校、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除任选课外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4.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5.参评学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评选时间
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及名额
1.学生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50人以下的班级限推选2人,50人及以上的班级限推选3人。
2.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民主推选产生,各学院限推选10人。
3.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民主推选产生,限推选45人。
4.其它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相关指导部门民主推选产生,推选指标为30人以下的组织限推选2人,30人及以上的组织限推选3人。
5.在多个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限参加一个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6.以上各学生组织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均须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五、评选程序
1.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及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评选。
2.各班级及各学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经学院学生管理科同意,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校级学生组织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审核,公示后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其它校级学生组织推选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相关指导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审批。
六、表彰与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
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 学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学院
班级
|
|
学号
|
|
担任
职务
|
|
综合测
评排名
|
(填写时注明班级人数)
|
主要
先进
事迹
|
相关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指导
部门
审核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生
工作
部(处)
审批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