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17〕6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督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的精神要求,督促、指导各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规范资助管理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我校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方式
(一)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深入各学院学生科现场检查家困生资助档案及材料;
(一)按10%—20%的比例随机访谈家困生。
二、督查时间
拟定为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如检查时间与学校重大工作时间安排相冲突,则另选时间安排检查)。
三、督查内容
(一)院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是否完善;
(二)每年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认定程序
是否合规,次年5月是否进行资格复查,档案是否完善;
(三)国家奖助学金受助对象遴选、评比过程是否规范,评比结果有无公示,公示是否合理规范,档案留存是否完整;
(四)是否存在提留、挪用学生资助金等违规情况,是否有平均分摊和轮流坐庄行为;
(五)高校助学贷款催贷工作是否认真组织,相关材料是否留存;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等资助政策宣传及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七)寒暑期是否实地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是否留存;
(八)资助育人成效如何,感恩诚信教育开展情况;
(九)学生的投诉建议是否及时处理;
(十)社会奖(助)学金设立情况及评选是否规范;
(十一)资助信息填报是否及时、完整、真实,信息安全管理与维护是否到位;
(十二)学院是否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内部审核、监督、监管与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督查工作要求,围绕督查内容,结合本学院实际,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直面问题,认真整改。各学院要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立行立改、切实纠正,并进行认真反馈总结。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