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17〕19号转发关于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4日 17:48  点击:[]

学工字〔201719

转发关于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传销活动是危害经济和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经济邪教毒瘤,不仅欺骗性大,隐蔽性强,而且蛊惑群众多,涉及面广,有的甚至对参与人员采取各种精神和暴力控制手段最近一段时间,传销活动在我省的一些地方回潮,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打击传销工作事关社会和校园的稳定,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把排查学生误入传销工作列入学生管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排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广泛的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剖析传销特点和表现,揭露传销手段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对传销本质特征的认知能力,增强其防范抵制传销的自觉性特别是即将毕业学生和假期打工学生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本质和危害性,使广大学生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责任,及时反馈各学院与学校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了解和掌握本学院学生传销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汇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院)党委汇报,切实把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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