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17〕30号关于开展校园网贷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7年11月01日 18:04  点击:[]

工字〔201730

关于开展校园网贷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贷款行为,增强在校大学生对非法网络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及识辨能力,自觉抵制各类非法网贷行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05号),决定在校园内开展校园网贷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抵制校园非法网络贷 从我做起  

二、活动时间

201711月上旬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关于坚决抵制校园非法网络借贷行为的倡议书》发放与宣传。(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处)

(二)开展“抵制校园非法网络贷 从我做起”签名宣誓活动。(责任单位:保卫处)

(三)在2017级新生中开展宣教签订承诺书活动。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


 

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同时,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的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各学院要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并在本院学生中进行摸底排查,引导每一名新生签订《承诺书》(附件2),切实保护好大学生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校园秩序。(责任单位:各学院学生科)

四、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

2.排查中如发现有生推销校园贷款的,盗用他人身份证、学生证信息用于校园贷款的,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重点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

3.2017级新生《承诺书》由学院留存。

附件:1.关于坚决抵制校园非法网络借贷行为的倡议书

2.承诺书

湖南中医药大学

学生工作处

湖南中医药大学保卫处

                               

                                                       2017 111  

附件1

关于坚决抵制校园非法网络

借贷行为的倡议书

全体在校大学生朋友们:

大学校园是潜心学习、塑造品格的殿堂。在这里你可以尽显个人才华,结识各方同学和朋友,但同时也需要你时刻擦亮眼睛,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清醒头脑、明辨是非;特别是作为已经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更需要对自己保持理性约束,避免掉进不法陷阱,导致学业受损,伤害自己或家庭。去年以来,一些打着“校园贷”、“现金贷”、“美容贷”、“培训贷”等名义,专门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现象不断出现。他们通过网站、APP及校园代理等渠道开展业务,借口“扶持创业”、“助学扶贫”等多种旗号,以“分期偿还、低利息”甚至“零利息”迷惑吸引同学们贷款。看似手续简单便捷,实则充斥了重重不法陷阱。一是往往利用“指标费”、“服务费”或其他名目收取高额手续费,导致应偿还本金远高于实际获得贷款额。如贷款1万元,你实际能获取的贷款也许只有9000元甚至更少,变相加重你的债务负担。二是利用分期还款掩盖高利率真相。如一次性贷5000元,分12个月还清,看似每月仅需偿还551元,感觉压力小、较划算,但连本带息实际需还款6612元,折合年利率已高达32%。三是逾期还款条件极为苛刻,让你无形中承受巨额债务风险。网贷公司只要在合同或电子授权上取得你的个人授权,一旦出现借款逾期,往往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或按天计算利息,并且实行复利计息或利滚利,本息连还导致严重超出个人承受能力,陷入债务偿还恶性循环。四是往往采取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催收欠款,导致“欠款跳楼”、“裸条借贷”、“暴力催收”等现实悲剧屡次发生,给自己带来无尽伤害。轻者严重影响学业或被迫离开校园,重者连累父母家人甚至丧失理智逼迫自身作出极端事件。尽管公安机关及金融管理部门对此类不法借贷行为加大了依法打击惩处力度,但由于其手段方式极为隐蔽,欺骗性、误导性强,你稍不注意自我保护,风险仍随时可能在你身上发生。为此,我们郑重呼吁并倡议全体大学生朋友从自己做起,坚决抵制各种非法网络借贷行为,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一、始终坚持以学业为主,积极倡导理性消费。坚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自觉摒弃攀比心理,坚决纠正脱离个人消费能力的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做法,努力培养一心学习和艰苦朴素、量力而行、勤俭节约、体谅父母的优秀品质。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各类非法网贷行为。坚决做到不参与、不接触非法网贷活动;不充当非法网贷宣传员、代理人,不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不使用个人信息为他人网贷提供便利,也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为自己进行网贷。遇身边同学朋友有申请办理网贷业务的,友善提醒尽快了结、防范风险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

三、确因生活困难或学业需要申请贷款帮助的,主动向父母或学校反映困难,坚持由家庭出面或学校统一组织,通过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助学贷款等业务。

四、不慎陷入“校园贷”、“现金贷”、“培训贷”、“美容贷”及其他民间借贷纠纷的,第一时间向学校、家长报告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或寻求帮助。


附件2

承诺书

目前,“校园贷”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风险,并会进一步衍生暴力逼债、高利贷、非法经营、交易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承诺:

1.提高防范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

2.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不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

3.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拒绝“校园贷”。

4.绝不推销、宣传“校园贷”,绝不盗用他人身份证、学生证信息用于校园贷款。

承诺人:

                               级: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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