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在校学生办理信用贷款,变相违规发放高利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校园安全和稳定。对此,教育部、公安部、银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通过联合整治,上述“校园贷”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最近发现,部分互联网贷款平台通过“改头换面”“穿马甲”等方式,变身为“培训贷”卷土重来。为切实做好“校园贷”“培训贷”等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贷”“培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排查工作全覆盖
各学院要密切关注本院学生在网络借贷的基本情况,以及学生大额借贷消费行为,加强日常监测和排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秋季开学关键时段,特别是面向大学新生和毕业班学生,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班(团)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报告会、公众号推送、张贴宣传公告等形式,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中,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风险防范意识和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学生远离“校园贷”“培训贷”。
二、统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学院在宣传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要将防范“校园贷”“培训贷”风险宣传教育统筹部署。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予以帮扶。各学院要正确看待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报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将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设立专项助学金、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合理支持学生临时性需求,完善资助体系。
三、加强风险防范与应对处置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尤其要警惕“培训贷”。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培训贷”行为。发现有以“助学分期”“教育分期”名义要求学生向网络小额贷款平台贷款的,学院要及时将信息上报学校保卫处,保卫处将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有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督导和监管,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贷款中介”和“贷款担保”行为。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各学院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为及时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情况,请各学院近期深入开展一次大排查,组织相关学生填报校外教育培训备案登记表,并于9月29日(周四)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综合科。
联系人:黄容 联系电话:84588110
电子邮箱:673690927@qq.com
附件: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备案登记表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