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解和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校行学字〔202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学生申请
各学院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七类学生的认定必须提供建档立卡等相关原件材料)。
(二)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认定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年认定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四)认定并建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认定名单进行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各学院需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76.27.109),于9月7日(新生9月10日)前在其子栏目学生信息管理栏导入本院全体老生相关数据信息,于9月10日(新生9月15日)前在其子栏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导入本院已认定的家困生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事求是的填写本人实际情况,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人:李湘玉 联系电话:88458313
附件:
1.《湖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湖南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略)
3.湖南中医药大学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申请标准(略)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