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准确掌握重点关心学生的情况,针对性开展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确保下点学生的心理安全,特将2023年春季下点学生心理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对象
各学院需对所有将要下点实习的学生进行此轮心理排查。对出现以下任一状况的学生应进行重点、逐一排查:
(一)精神(心理)疾病史、自杀史、家族精神疾病史学生;
(二)学业明显落后、考前有明显焦虑情绪及考试失利的学生;
(三)因新冠病毒感染导致恐惧、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或心理问题的学生;
(四) 近期情绪发生明显变化的学生,如:情绪高涨、情绪低落、情绪大起大落、情绪冷漠等;
(五)行为发生明显变化的学生,如:嗜睡、失眠及其它睡眠障碍、食欲增加(降低)、个人卫生差、攻击他人、自我封闭、表露轻生想法或行为等;
(六)近期经历人际关系、家庭、情感等突发事件、挫折的学生或成长过程中有创伤经历的学生;
(七)近期出现情感或恋爱危机的学生;
(八)旷课、不归寝(含校外租房)等违纪学生;
(九)有严重躯体疾病并产生情绪困扰的学生;
(十)既往重点关注学生。
二、排查方式
(一)认真听取、收集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同伴学长、学生党员干部、兼职班主任等校内相关人群对排查学生的反馈信息。
(二)通过查课、查寝等方式深入学生中,并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了解学生的真实心理动态,做好心理排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长期密切的联系,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并了解学生其它信息。
三、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排查工作。每一名辅导员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了解自己所带学生的心理动态。重点关注因疫情及既往有心理疾病的学生的治疗情况及心理状态。
(二)严格遵守排查纪律。心理工作涉及学生隐私,学生心理骨干同样为本轮排查对象,他仅能为排查工作提供信息,在排查过程中辅导员不得将排查工作交给学生完成、汇总,相关资料不得存放在没有加密的电脑中或直接置于办公桌面。辅导员开展排查工作应回避学生。
(三)科学开展排查工作。学生心理状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辅导员在开展排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会议和通知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切不可存侥幸心理。
(四)制定可行追踪方案。在排查信息汇总之后,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务必组织排查工作讨论会,针对排查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定期上报工作效果。对在排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可以通过邀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参与讨论等方式准确识别信息,明确工作思路,以此确保工作成效。
(五)排查汇总表于5月15日(周一)下午4:00之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1733035116@qq.com,纸质版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3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459526,电子邮箱:1733035116@qq.com。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