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加深对助学贷款的认识了解,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同时号召学生感恩国家、诚信还款,构建一个良好的借贷环境。我校邀请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四级专员廖安龙老师,于2022年6月6日在一号教学楼五楼1505智慧教室,开展以“金融知识进校园”为主题的讲座。

一、国家开发银行介绍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为了兑现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诺言,开发银行从2004年开始承办国家助学贷款(又称高校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2007 年开发银行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的要求开发并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开发银行已成为全国助学贷款的主力银行。根据教育部2021年四季度统计数据,开行助学贷款份额已占全国助学贷款90%以上。

二、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贷款对象: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预科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自行偿还利息。
截至2021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发放助学贷款约2671亿元,覆盖全国26个省(市、区)2309个区县和2711所高校,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966万人次。其中,2021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79亿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67万人。
三、助学贷款还款事宜
还款规则: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出国、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生源地助学贷款5年宽限期满后,按等额还本的形式,每年年底偿还相应本金和年度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贷款学生毕业当年11月1日(贷款到期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
提前还款:贷款学生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四、诚信及个人征信
诚信是每一个大学生立足社会的根本。在学习生活中要对同学、对家人、对老师、对朋友等讲信用;在经济活动中要讲信用,通过信用卡、助学贷款等借贷活动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成为日后发展的财富。信息化社会中,缺乏信用记录或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都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全称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发银行为每一位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同学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报送中国个人征信系统。通过将助学贷款纳入社会化信用监管体系,有效提升了助学贷款的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