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的通知

2020年12月07日 00:0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协助做好 2020-2021 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2021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分配方案

根据资助覆盖面及各学院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院拟分配资助金额按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一、二、三等(分别为600、400、200元/人),各学院等级分配名额见下表。

序号

学院

拟资助金额(元)

名额

1

医学院

12800

一等2名;二等7名;三等44名

2

中西医结合学院

9000

一等1名;二等3名;三等36名

3

中医学院

7000

一等1名;二等5名;三等22名

4

针灸推拿学院

1200

二等1名;三等4名

5

药学院

400

三等2名

6

湘杏学院

5200

一等1名;二等2名;3等19名

合计

35600

150名

四、发放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既要防止滥发滥用,又要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二)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2021年度新疆籍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初审后填写附件2《湖南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汇总。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此次拨付的资助金为2020-2021学年补助,资助款拟于12月底之前由学校计财处一次性直接转划至学生银行卡。

四)相关学院指定资助专干完成附件2后,将附件2电子版于12月14日12点前发送至邮箱:724678655@qq.com,纸质版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二号办公楼学生工作处207办公室,联络人:李新蓉、李湘玉, 电话:88458313,学生工作处将受资助同学名单公示3天。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2021年度新疆籍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2.湖南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0-2021年度新疆籍学生困难补助申请

审  批  表

姓 名


性别


学 院

年班级


家 庭

所在地


学 号


申请补助额度(元)

□一等600 元    □二等400元     □三等200元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审核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中医药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汇总表

学院:(盖章)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班级

学号

民族

申请补助金额(等级)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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