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2017年09月01日 18:33  点击:[]

校行学字〔2017〕9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财教[2007]3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关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元。  

第二章 资助对象范围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计财处负责按教育厅审批方案直接发放。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只能在特困生中评选;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6.本年度已获得的学校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10000元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审时间  

第七条每年9月份启动,11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  

第六章 名额分配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进行学院名额分配。计算公式为:学院名额=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教育厅下达名额数/学校在校本科学生总数。  

第九条评审程序如下: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张榜公布学院名额;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科。  

4.学院评选。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票决确定推荐名单,统一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等额上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表决通过获得国家助学金同学名单,在橱窗和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七章 其  

第十条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应取消受助资格:平分助学金或将助学金充当班费,铺张浪费,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当开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滑坡;因退学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  

第十二条免费教育的医学定向生不参与助学金的评定  

第十三条湘杏学院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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