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2017年09月01日 18:51  点击:[]

校行学字〔2017〕10号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湖南中医药大学爱心基金。为规范该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爱心基金管理机构

1.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处)组成;

2.管理委员会负责《湖南中医药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的筹集、发放以及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保管、公布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

1.学校行政预算拨入;

2.学校教职员工募捐;

3.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团体的捐赠;

4.校友捐赠;

5.社会公益活动募捐所得;

6.其它。

第三条爱心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计财处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资助,不允许挪作其他任何用途;

3.受助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具经审批同意者,资助次数及金额不限;

4.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每学期公布一次爱心基金收支情况;

5.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由监察室定期审计。

第四条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特殊资助:

1.家庭遭受重大变故者;

2.个人身患严重疾病者;

3.个人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者;

4.单亲或孤儿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五条救助标准

(一)医疗补助标准

用于学生突发不可预料的重大事件(如急性疾病、恶性疾病等)时的救助金。学校将通过现金给予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人。根据每名患疾病学生的具体情况,原则上按下列标准实施补助:学校将根据患疾病学生的具体情况,原则上按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的三档标准实施补助。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其他证明材料:医院诊断书、出院证明、医院收费凭据、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病志等相关材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重大伤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爱心抚恤金:用于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伤亡(双亲意外身亡、遭遇地震等)时的慰问抚恤,最高限额为5000元/人。

第六条审批程序及发放

1.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学生科核实并提出建议,报学生处审核;

3.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校领导批准;

4.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计财处财务发放系统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七条为规范财务管理,各学院不得另行设立爱心基金。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爱心基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学院行政及党、团组织处分者;

3.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爱心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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