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第九期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计划安排,华民慈善基金会决定在我校2017届毕业生中启动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2017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补考或重修通过的科目视为及格);
(2)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费用
华民慈善基金会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申请材料的费用。
三、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拟定时间: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
注意:申请人仅在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网上申请手续后,方可将申请材料打印并亲笔签名,按程序交至各学院学生科项目负责老师手中,学院汇总后统一交学校项目负责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且保证网上申请材料和书面打印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受理申请!未完成网上申请者或逾期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 http://www.chinahuamin.org ),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九期)申请受理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注册。
2、在项目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填写过程中,点击“下一页”或“退出”并确定后,系统会自动保存已填信息。填写完毕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网上申请,并根据提示,用A4纸打印申请材料。
3、申请人在纸质材料上交学校之前,如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的,可修改网上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打印。纸质材料一旦上交,将不能再修改网上申请材料。
4、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材料(顺序依次为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申请声明)至所在学生科对其真实性予以审核,5月17日前,盖章确认后于交学校项目部门。
5、学校项目负责部门统一将学生申请材料邮寄至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盖章后寄到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申请流程图

五、申请材料清单(无需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相关部门盖章);
2、项目申请书;
3、申请声明。
说明:
1、《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申请声明》的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或没有签名的视为无效申请。
2、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华民慈善基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邮寄、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非学校统一邮寄的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申请人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明类材料不需邮寄到基金会,但申请人应自行妥善保存,华民慈善基金会将按受助对象5%的比例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查验。
4、无论申请人是否最后被确认为扶助对象,邮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将一律不予返还。
六、申请人须知
1、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华民慈善基金会在接到申请后,将按照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上公布的申请办法、程序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审核、打分及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向学校提供排名前120名候选学生的申请材料,请学校复查审核,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情况,华民慈善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分数排名依次替补,最终确定扶助对象。
2、申请结束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与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就业培训和服务。
3、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公布申请结果,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4、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拨付资助款,第一次每人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每人2000元人民币。第一次拨付时间为大四第一学期,第二次拨付时间为项目中期评估之后。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参加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的通知为准。
6、在第一笔扶助款发放后,如发现扶助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项目公告其他要求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7、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适时公布,敬请关注。
七、项目咨询
1、学校项目负责部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31-88458313)
2、基金会热线咨询电话:010-65261396
热线工作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16日申请期间的工作日10:00--11:30,14:00--17:00。
3、基金会项目咨询邮箱:datx@chinahuamin.org
华民慈善基金会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