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4-2015学年“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大二——大四年级普通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按申报者优秀程度排序推荐5名候选人,最终差额评选出20名“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获得者。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主干课程70分(含)以上。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
(2)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
(3)在专业知识比赛之类的活动中,获得过全国或省、市、校级奖励者。
4.已获奖学金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5.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1)申请表;
(2)成绩单;(教务科盖章)
(3)对第二附属医院概况的认知感想一篇;
(4)热心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5)各类证书复印件(学生科审核,科长签署意见)。
6.当年度已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参评。
四、评选流程
1. 2016年4月21日前,学生自愿报名,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工处网站(http://xsc.hnctcm.edu.cn/)下载申请表,参选人自备申请表及评选支撑材料(成绩及证书复印件)提交学院;
2. 2016年4月26日前,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评选结果以统一提交至学校;所有纸质材料(推荐表、学院汇总表等)均要求A4纸打印,并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工部206办公室。电子表格提交3347368188@qq.com。
3.学校集中组织对候选人参评材料进行复审评议,差额评选出20名学生,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获奖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 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3.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反映电话:0731-8845831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