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青年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工程,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决定启动第二批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者酌情考虑),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年的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立德树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一定的辅导员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职业技能,具有创新性思维。
(四)工作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者。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择优推荐。
(二)初审。学工部根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
(三)评审。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水平、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并排序。
(四)审定、公示。学工部在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确定入选“青苗培育计划”的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将予以资助。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者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2021年4月13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工部思政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胡超 联系电话:88458742
电子邮箱:hzdszk@163.com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请表
2.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考核指标体系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