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切实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的创新开展、科学发展,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辅导员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行人字〔2014〕5号)和《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校行学字〔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拟进行“优秀辅导员”和“青苗培育计划”辅导员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考核,全面检查“优秀辅导员”和“青苗培育计划”辅导员培养期间完成计划情况,客观公正评价“优秀辅导员”和“青苗培育计划”辅导员的工作实效,为个人晋升、评先评优等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
(二)通过考核,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能力。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廖菁
成员: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负责人、
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专职副书记
考核评审专家:外单位3人
考核办公室设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三、考核对象
2017年以来“优秀辅导员”和“青苗培育计划”辅导员培养对象。
四、考核内容
优秀辅导员主要从培养期内进修情况、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完成科(教)研工作情况、所获奖励(成果)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党团班级建设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学生满意度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
“青苗培育计划”辅导员主要从培养期内工作情况、理论研究、获奖情况等方面予以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2021年4月上旬,考核对象分别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辅导员培养情况期满考核表》和《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学生工作部对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进行初次审核。
(二)2021年4月下旬,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由培养对象以PPT、视频等演示方式进行现场陈述,时间限5分钟内,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并对照期满考核表给予培养对象综合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反馈各学院。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2021年5月,学生工作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结果审定考核等次后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审定。
六、等级评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湖南中医药大学优秀辅导员培养情况期满考核表
2.湖南中医药大学辅导员“青苗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中共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7日